计费标准和注意事项
文件、证件、带电产品、国际品牌物品单独咨询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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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物品:
1.国际航空货运协会规定:货物运输过程中计收运费的重量按货物的实际重量和体积重量两者之中取大的计算。
(备注:体积重量是一种反映包裹密度的计算方式。低密度的包裹,与实际重量比较,占用的空间通常较大。计算出来的体积重量与实际重量比较,取大者作为计费重量,用以计算运费。)
2.体积重量(KG)的计算方法为:长度(CM)x宽度(CM)x高度(CM)÷5000;
3.计费重量:
21公斤以下包裹,以0.5KG为一个计费单位,不足0.5KG的,按0.5KG计费。
21公斤以上包裹,以1.0KG为一个计费单位,不足1.0KG的,按1.0KG计费。
4.特殊附加费:
超长作业费:物品单边长度≥120CM,需加收¥388.00 超长作业费;
超重作业费:物品单件磅重≥68KG,需加收¥388.00 超重作业费;
超周长作业费:物品单件尺寸(宽+高)X2+长≥319CM,需加收¥388.00 超周长作业费;
偏远地区附加费:偏远地区派送需加收偏远附加费,收费金额为:最低RMB200/票,超过最低金额按照RMB3.6/KG。查询地址:http://raslist.dhl.com/jsp/first.jsp
5.基础保障及保险:如顾客未购买附加保险,根据国际快递规定按货物申报价值进行赔偿,单票最高赔偿为100美金; 如物品价值大于最高赔偿金额,建议顾客酌情购买附加保险服务。
特殊物品:
1.特殊物品主要为:食品、常用药品、化妆品等;
2.以0.5KG为一个计费单位,不足0.5KG按0.5KG计费;
3.包装单边≥60CM,则需计算体积重量,与实际重量相比取大计费;
特殊物品体积重量计算方法:长度(CM)x宽度(CM)x高度(CM)÷8000;
4.特殊物品通关率为百分之九十八,如因为目的国海关原因导致物品被扣留或退回等,收件人可与我司获取指引后向当地海关申请放行物品,如目的国海关仍坚持扣留或退回处理,该物品运费则无法退回。
5.物品不能涉及纯液体、粉末状态。
6.药品需使用原包装或附录上成分说明书。精神类、处方类药品不在承运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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